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壹、 活動主旨:配合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-大潮藝文市集舉辦「ㄔㄠˊ小繪畫展
」繪畫創作比賽,藉由鄉親之畫筆彩繪家鄉人文、寫實產業。
貳、主辦單位:屏東縣潮州鎮公所參、活動內容:
一、比賽主題:發現潮州人文風情、在地風景等。
二、比賽組別:
(一)國中組:限國中七年級至九年級學生。
(二)國小高年級組:限國小五至六年級學生。(三)國小中年級組:限國小三至四年級學生。(四)國小低年級組:限國小一至二年級學生。(五)幼兒組。
三、投稿方式:
(一)徵件期間: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25 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(二)徵件方式:於徵件期間內將報名表 (如附件一) 及作品,以郵寄方式或親自送至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(屏東縣潮州鎮延平路 22 號),信封並請加註「ㄔㄠˊ小繪畫展-繪畫比賽」
四、作品規格:
(一)請以四開畫紙創作。
(二)創作媒材不拘。
五、徵件說明:
(一)每人限參加一組,且一人以一件為限。
(二)每人限得壹獎,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,故得獎者應配合填寫相關資料及繳交收據,若不願意配合者,則視為自動棄權,不具得獎資格。
(三)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作,不得由他人代筆或抄襲,且必須從未公開發表、未得獎,亦未於其他類型活動重覆投稿;如經評審決議認定不實,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,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參賽資格,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,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其作品若為得獎作品,將追回獎金、獎狀。
(四)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,未達評審標準,獎額得以從缺。
(五)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(六)參賽作品欲取回者,請於頒獎典禮後至 110 年 12 月31 日之前,至潮州日式
歷史建築文化園區遊客中心櫃台領取。
(七)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作者所有,但須同意提供給主辦單位無償使用,日後主辦單位有權在報章雜誌及媒體或刊物發表、印刷,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或用於商業行為,不須另支付酬勞給作者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(八)參賽者應確實填寫報名表(附件一)。
(九)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、變更、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,無須事前通知。
(十)所有活動訊息及簡章表格請至潮州鎮公所最新消息查詢下載,或到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遊客中心櫃檯索取。
(十一)凡參加此次繪畫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
肆、評審及獎勵:
一、由本所邀請國內專家學者擔任評審。
二、評分標準:內容 30%、構圖 30%、技法 20%、創意 20%。
三、頒獎典禮及得獎作品展:
(一)頒獎典禮時間:110 年 11 月 13 日(六)
(二)頒獎典禮地點: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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